上集:法定职责必须为
一、2013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“11·22”特别重大爆炸事故。
二、2018年四川省江安县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“7·12”重大爆炸着火事故
三、2020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“11·12”较大爆炸事故。
四、2021年黑龙江省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“4·21”较大中毒窒息事故。
五、2021年山东省招远市曹家洼金矿“2·17”较大火灾事故。
六、2022年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华业铸造厂“2·18”爆炸事故。
下集:当好第一责任人
一、2018年河北省张家口市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有限公司“11·28”重大爆燃事故。
二、2021年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“6·13”重大燃气爆炸事故。
三、2019年江苏省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“3·21”特别重大爆炸事故。